重點摘要
- 治療體驗分享、保證效果、與其他醫院比較、無根據的最高級表達,是《醫療法》第 56 條禁止的代表類型。
- 「無痛」、「沒有副作用」等表達,可能被視為遺漏重要資訊或保證效果的廣告。
- 在一定規模以上的媒體刊登醫療廣告,依《醫療法》第 57 條須經事前審議。
- 體驗團評論可能牴觸治療體驗分享的禁令,需要特別小心。
什麼是醫療廣告
醫療廣告是指醫事人員或醫療機構,透過報紙、廣播、網路等媒體宣傳醫療服務相關內容。醫院自行經營或由代理商代為經營的部落格、社群、官網文章,依內容也可能屬於醫療廣告。
《醫療法》第 56 條禁止的廣告
把《醫療法》第 56 條第 2 項各款用淺白的話整理如下。
| 類型 | 例子 |
|---|---|
| 未經評估的新醫療技術廣告 | 在安全性與有效性評估前宣傳該技術 |
| 使人誤認治療效果的廣告 | 患者治療體驗分享、體驗記 |
| 不實廣告 | 與事實不符的經歷、設備、實績 |
| 比較廣告 | 「比○○醫院便宜」、「與其他醫院相比」 |
| 詆毀廣告 | 貶低其他醫療機構的內容 |
| 呈現療程畫面 | 直接呈現手術等療程行為 |
| 遺漏重要資訊 | 刪去嚴重副作用等重要資訊後宣傳 |
| 誇大廣告 | 以「最好」、「首創」、「唯一」等誇大客觀事實 |
| 無根據的資格與名稱 | 標榜沒有法律依據的資格或名稱 |
| 新聞形式的廣告 | 包裝成新聞報導或專家意見的廣告 |
| 違反審議 | 未經事前審議,或與審議內容不同的廣告 |
| 招攬外國患者的國內廣告 | 以招攬外國患者為目的的韓國國內廣告 |
| 自費項目折扣、免費廣告 | 以欺騙消費者的方式提供診療費折扣或減免 |
| 利用獎項與認證的廣告 | 標榜獎狀、感謝狀、認證、推薦的廣告(法律規定的例外除外) |
文稿中常見的違規表達與改寫
| 違規表達 | 問題 | 這樣改寫 |
|---|---|---|
| 「國內首創」、「最好的」、「唯一的」 | 無根據的誇大 | 只寫可以確認的事實,例如「新引進的」 |
| 「無痛」、「沒有副作用」 | 保證效果、遺漏重要資訊 | 「療程前的諮詢中會說明疼痛與副作用」 |
| 「100% 滿意」、「確實有效」 | 保證效果 | 說明療程流程與期間 |
| 引用患者評論、治療前後照片 | 治療體驗分享 | 改成療程步驟、注意事項等資訊 |
| 「比○○便宜」 | 比較廣告 | 刪除比較的句子 |
| 「今日限定 5 折」 | 可能使人誤認的折扣 | 正確寫出條件、期間與原價,並確認是否需要審議 |
什麼時候需要事前審議?
依《醫療法》第 57 條,在報紙、雜誌、布條與電子看板等戶外廣告物,以及一定規模以上的網路媒體與社群刊登醫療廣告,必須事先通過醫療廣告審議委員會的審議。網路媒體與社群若符合《醫療法施行令》規定的使用者人數標準(例如前 3 個月日平均使用者達 10 萬人以上),就屬於審議對象。如果內容是以廣告形式投放,請先確認是否需要審議。
體驗團與評論行銷可以嗎?
患者接受治療後寫的評論,可能牴觸治療體驗分享的禁令。此外,收取報酬撰寫的評論,依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推薦與保證審查指引,也有標示義務。醫院體驗團的規定風險很高,建議改用以資訊為主的內容。
發布前 30 秒檢查
- 有沒有「最好、首創、唯一、100%」這類用語?
- 是否宣稱沒有疼痛或沒有副作用?
- 有沒有患者評論或治療前後照片?
- 是否與其他醫院比較?
- 若有折扣或活動文案,條件與期間是否正確?
- 是否為刊登在需事前審議媒體上的廣告?
只要符合任何一項,就要改寫或確認後再發布。MAKE Marketing 會依這些標準審核文稿與圖片文字後再發布。
參考本文為 2026 年 10 月的整理,並非法律意見。法規原文請至韓國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確認,審議標準請向各醫療廣告審議委員會確認。
常見問題
醫院的部落格文章也算醫療廣告嗎?
如果是醫院為了宣傳醫療服務而寫的文章,部落格文章也可能屬於醫療廣告。因此部落格文稿也要依《醫療法》第 56 條的標準審核。
部落格也需要事前審議嗎?
依媒體與形式而定。在超過使用者人數標準的網路媒體或社群上以廣告形式刊登的內容,可能屬於審議對象,請在投放前確認。
可以寫醫師的姓名與經歷嗎?
屬實的經歷可以寫。但不可標榜沒有法律依據的資格或名稱,也不可誇大經歷。